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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字〔2010〕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九月一日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政府确定自2010年9月1日至12月1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以下简称“集中行动”)。为确保集中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认识、工作作风、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治,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集中行动的范围
  集中行动的范围是全市各区域、各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及重要场所的设备、设施。突出抓好以下六个领域的排查治理:
  1.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乡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三、集中行动的内容
  在继续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三次集中行动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各行业(领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治理以下方面问题: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重点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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