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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语言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语委办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语言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语委办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语字[2010]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语委办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要点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今年的工作安排。

  附件:湖北省语委办2010年工作要点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湖北省语委办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我省的语言文字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紧密结合教育和文化事业发展方向,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建设、推广、监管、服务”八字方针,继续巩固“行政推动、部门协同、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推动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继续深化和拓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继续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积极推动农村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大力推进“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提升湖北文化软实力服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

  (一)继续广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不断提高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语言文字法制意识、规范意识;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市县和单位贯彻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调研和检查,进一步推进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指导督促有关市县和单位制定、完善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或意见。

  二、继续抓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一)加强对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指导。推动相关市州落实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规划,督促指导各市州开展三类城市的评估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在全省二类城市中开展“文明用语示范岗”和“文明用字示范街”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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