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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


  4、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

  各高校总结本校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形成《***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并填写《***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配套文件汇总表》(附件2)。总结报告应包括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专项名称、总体规划、配套文件、经费投入、建设内容、建设情况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三个方面。如果没有实施校级“质量工程”,此项不作总结。

  5、对下一轮国家和省级“质量工程”建设的建议

  建议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项目必要性和重要性、项目管理方式等,形成《***高校关于对“十二五”期间实施国家(省)级“质量工程”的建议报告》。

  在各高校总结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力量,进行汇总和分析,根据全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实施的情况,分别形成《湖北省关于国家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湖北省关于国家级“质量工程”九个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湖北省省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湖北省关于对“十二五”期间实施国家级“质量工程”的建议报告》,连同各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于5月25日前报教育部。

  三、组织问卷调查

  为了从不同群体和层面全面了解“质量工程”建设实施情况,教育部决定对“质量工程”项目有关情况开展问卷调查。部委高校问卷调查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办理。省属高校问卷调查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在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三峡大学、长江大学、武汉工业学院、湖北师范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等10所院校中进行,对象为有关教学管理干部(包括学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实验室处负责人、院系本科教学负责人,每校5-8人)、教师(以参与“质量工程”项目教师和院系主要负责人为主,每校10-15人)和学生代表(每校20-30人),调查问卷在教育部网站上下载,填写完后于2010年5月15前交省教育厅高教处,集中报送教育部高教司。

  四、有关要求

  1、开展这项工作,对于全面回顾和总结近年来“质量工程”建设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制订下一轮“质量工程”建设方案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在分管校领导的具体领导下,明确专人负责,教务、实验设备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总结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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