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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
(鄂教高[2010]9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了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总结“质量工程”建设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科学制定下一轮“质量工程”实施方案打下良好基础,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79号)精神,现就开展全省高校“质量工程”总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总结工作的对象为全省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总结的范围为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以及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质量工程”建设的通知以来,各高校开展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建设的情况。

  二、总结的内容

  1、国家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

  各高校总结本校国家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形成《***高校关于国家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建设、配套政策文件、实施程序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等四部分内容。如果学校没有国家“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此项不作总结。

  2、国家级“质量工程”分项目实施情况

  各高校分别对本校国家“质量工程”九个分项目,包括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教学名师奖、大学生竞赛活动等单独进行总结,分别形成《***高校关于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分项目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实施程序、建设情况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等四部分内容。每个分项目需提供1-2个典型案例介绍。各高校根据承担国家级“质量工程”的情况,九个分项目中有几项总结几项,没有的项目不作总结。

  3、省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

  各高校总结本校省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形成《***高校关于省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建设、配套政策文件、实施程序、项目数及建设情况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等四部分内容。如果没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此项不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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