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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群公共资源九大重点领域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群公共资源九大重点领域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榕政办〔2010〕148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07号)文件精神,提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群的公共服务能力与网站建设绩效评估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先期建设教育、社保、就业、医疗等四大领域专题(见榕政办〔2010〕104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建设剩余的住房、交通、证件办理、资质认定、企业开办等五大领域专题。按照闽政办〔2010〕207号文件及省政府办公厅对设区市提出的网站公共服务资源整合的要求,市数字办全面梳理、整合与扩展了九大重点领域的公共服务资源,现已完成了九大重点领域的网站栏目规划与设计,并制订了《“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群公共服务九大重点领域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群公共服务九大重点领域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共服务资源的梳理、整合以及上网发布审核把关工作。已自建网站的,要按照附件一的规划栏目要求及“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群雷达抓取标准,进行相应的栏目设置或页面修改,确保信息抓取顺利、内容保障及时;未建网站的,要负责“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群相关栏目的维护。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容保障工作机制,成立内容保障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的具体责任人,要确保由本单位分工负责的内容保障工作的全面落实。各单位必须于8月23日前将分管领导和内容保障具体责任人名单报市数字办信息资源部(联系人:敖洁、郭谨婷;联系电话:83368015、83300002),由市数字办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已单独建立网站的单位,8月25日前要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修改、栏目设置工作,完成本单位网站与“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九大重点领域对应栏目的对接,8月31日前全部完成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公务员局、体育局等未建网站的单位,8月31日前要完成由分工负责的“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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