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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榕政综〔2010〕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9〕18号)精神,充分发挥福州旅游比较优势,加快推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定位

  发展定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展的历史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全力打造温泉旅游、滨江旅游、闽都文化旅游、海峡旅游品牌,大力加强项目建设,积极完善旅游要素配套;紧紧把握“高铁时代”契机,重点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充分展现福州“温泉古都、有福之州”的特色和魅力,努力打造我国重要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和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发展目标:力争到2012年,旅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明显,全市接待国内旅游人数超过3000万人次,入境旅游人数超过100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超过400亿元。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规划,加快旅游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福州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促进旅游规划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规划相衔接;建立福州市旅游项目库,进一步明确项目准入条件,重点吸引规模化资本投入旅游业。

  2、加快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旅游公共集散服务,根据旅游发展需要,在市区和县(市)建立若干个旅游咨询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打造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旅游导引标识系统建设,在全市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设置福州旅游交通示意图,在通往重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交通导引牌;鼓励发展旅游汽车公司,支持增加旅游车辆,支持开辟旅游专线班车和环线车,完善城区旅游车辆临时停泊系统。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助旅游导引标识系统、旅游信息化系统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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