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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二)落实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国资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相关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辖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与企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招聘外来人员时查验《流动人口证明》,做好登记,加强监管,并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了解辖区内企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企业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四、加强领导,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统筹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问题。

  (一)健全管理机构。市、县两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做好本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统计管理等工作。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根据工作实际配备专(兼)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人员,负责本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交换、统计、宣传服务和协助处理违法生育等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川委发〔2007〕24号)要求,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经费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的政务目标考核。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谁的辖区谁清理”的原则,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考核奖惩。各级相关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目标考核范围,做到同安排、同考核、同奖惩,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大平时督查力度,及时通报情况、督促整改,对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委发〔2008〕3号)的规定追究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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