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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9〕3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提升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市灾后重建和交通枢纽建设等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的开工建设,以及工业企业的不断引进,在带来大量的资金、技术和设备的同时,也聚集了大量的流动人口,增大了人口计生工作的难度。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保持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加快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区域协作、信息共享、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积极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新格局。

  二、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切实抓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一)健全流动人口登记制度,抓好信息共享。各地要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配备流动人口信息管理专用设备,落实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和农村村组的全员流动人口登记、统计台帐和报告制度,社区和村组要履行对辖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物业小区和村(居)民的流动人口登记、统计和监管职责,实行按月清理登记报告制度,随时掌握新增流出、流入人口信息情况。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要按月收集、汇总、录入新增流出、流入人口全员信息,按季度上报国家全员流动人口信息报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个体工商户、出租房主等要主动配合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搞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并按当地人口计生部门要求定期上报各种流动人口信息。人口计生、公安、工商、劳动保障、统计、民政、卫生、城建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流动人口信息,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全员信息采集、录入、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要在政务大厅建立健全相关部门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定期收集和会商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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