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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医政科(州干部保健办公室)

  实施医疗机构、血站和医务人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全省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注册登记;监督实施医疗机构的国家技术标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护理管理的法规、规章、标准政策,实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规划、标准、政策;负责临床药学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州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州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全州采供血工作;负责全州临床检验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指导全州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州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组织实施卫生装备的国际标准;负责全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州医学会的管理工;承担国防医疗动员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执行全省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州干部保健工作规划和落实措施,经保健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医院做好保健基地建设并指导做好干部门诊、住院、急救等医疗保健管理工作和执行重大保健任务的派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干部健康体检和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工作;掌握全州医疗保健专家队伍的基本情况,做好干部保健队伍建设及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干部保健基地医院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并定期组织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承担州干部保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卫生法制监督科

  组织协调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卫生标准的实施,承担部门规章、卫生执法中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工作;承担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起草重要会议文件、讲话材料、政策研究报告;组织管理卫生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卫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地方卫生政策、卫生法制、卫生标准工作;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公共饮水和学校卫生,组织制定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办法和措施;制定劳动能力及伤残鉴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对有关职业从业人员实施健康许可证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州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查处卫生违法案件;承担省在恩施州属和大型外资单位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州医疗广告的初审;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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