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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关于加强本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关于加强本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2010〕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教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一日

关于加强本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本市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随着本市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的到来和外来农民工同住适龄子女的增加,现有的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开始凸现。在努力缓解本市户籍儿童入园矛盾的同时,本市城乡结合部及郊区(以下统称“郊区”)农村人口集中地区的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或看护的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些未经审批的办园点数量快速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入园压力较大的郊区农村儿童特别是农民工同住子女对接受学前教育或看护的需求,但存在着安全隐患多、申办民办教育机构条件缺乏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参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本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本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一批学前儿童看护点(以下简称“看护点”)并加强管理,是确保郊区农村人口集中地区的适龄儿童特别是农民工同住子女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强烈愿望。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对于探索建立新形势下社会管理新机制,维护社会稳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与学前适龄儿童的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郊区农村人口集中地区的适龄儿童接受看护的问题,加强对看护点的管理和监督。

  二、认真落实加强本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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