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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沈工商发〔2010〕89号)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全国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入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现就加强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半年工作会议和市局基层建设暨半年工作会议精神,清醒认识上半年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不容忽视的问题,强化食品市场全覆盖监管,按照“有重点、无死角”的要求,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确保监管有效和监管到位。

  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目标,全面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切实维护全市食品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顿工作任务和重点

  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集中执法力量,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完成国务院部署的从2010年开始的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涉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的各项任务。

  (一)认真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总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认真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食品监管、注册登记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做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要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逐户排查等办法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原卫生许可到期的、新办食品流通许可尚未领证的,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对发现存在食品主体准入方面问题的,要及时依法处理,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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