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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巩固发展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意见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巩固发展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意见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函〔2010〕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民政局等十一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巩固发展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巩固发展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的意见
(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局、州畜牧兽医局、
州水利水产局、州农业局、州民宗委、州文体局、州林业局)

  2003年以来,全州共建立农村福利院102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9800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3%。我州总结并推出以“加强党政领导、实行自治互助、发展循环经济、营造田园风光、提升人文关怀、长效持续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被民政部授予“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创新奖”。现就进一步巩固发展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五保供养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福利院建设、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领导、乡镇管理、民政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

  要调配有奉献精神、会管理、懂经营的干部担任院长,按比例配强配齐工作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对农村福利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考核检查评比,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每年12月底前对五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五保供养标准落实到位,落实吃、穿、住、医、葬方面的保障,使农村福利院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亮点。

  三、实行自治互助

  农村福利院要根据五保对象的个性特点和生活习惯,实行自治互助的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由乡镇相关领导、民政办主任、福利院院长和院民代表组成的院务委员会,加强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采用评选先进的方式,鼓励院民以院为家,习惯集体生活。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要指定专人结对帮扶,倡导院民之间互帮互助。要组织院民学习时事政策,提高院民思想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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