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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经2009年5月15日七届湖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湖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湖南省律师协会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9年5月15日 七届湖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规范、促进专业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依照《湖南省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湖南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律协”)专业委员会是省律协组织开展律师业务培训、调研、总结、交流活动,指导律师业务开展的业务工作机构,旨在发挥会员的积极性,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和业务工作质量,促进律师工作的发展。
  第三条 专业委员会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省律协业务培训部负责联系、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工作。

第二章 专业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职责是组织律师开展业务理论研究,促进行业整体业务水准提高,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制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开展业务指导,促进律师专业化发展。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工作范围是:
  (一)开展业务和理论研讨,组织经验交流活动;
  (二)就律师业务活动开展调研、进行指导、作出预测,拓展业务领域;
  (三)积极主动参与立法活动,就立法、司法、行政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有影响的案件进行论证,就重大社会事件提出法律意见;
  (五)起草律师业务操作规范、指引和标准;
  (六)广泛建立社会联系,形成与律师业务活动相关的社会支持网络,支持律师拓展业务,履行职责;
  (七)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建立行业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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