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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五)完善服务业价格和收费政策。价格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服务价格(收费)政策,优化服务业发展的价格环境。对用电容量100千伏安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暂缓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实行与一般工业同价。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涉及服务业的行政性收费进行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实施缓交、暂停、免收、取消等措施,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对各部门行政性收费清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
  (十六)加强投融资扶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应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将服务业贷款比例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评价依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保持信贷增量与服务业发展同步增长,满足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有效资金需求。对于供水、供热、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利用等市政公用设施领域,允许企业以建设项目的收益权、收费权及受让后获得的经营权申请质押贷款,或以项目资产折价为抵押申请贷款。支持企业以资产重组、发行债券、招商引资、上市融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公司)、创业投资机构以及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中小服务业企业开展业务。探索建立市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
  (十七)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实施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工程,制订分类人才需求开发计划,大力引进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文化旅游、营销管理、信息技术、会展策划和中介服务等方面高级人才;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业团队以自有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来滁进行转化、创办企业的,可给予创业资助;鼓励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滁兼职、挂职、合作。实施服务业高级人才重点培养工程,用5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500名管理干部、服务业高级管理人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施专门培训,并从中选派部分人员赴国内服务业发达地区或出国(境)培训。实施服务业人才能力培训工程,重点吸引一批国内外著名培训组织来滁州建立培训机构,鼓励高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合作开办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现代服务领域创业和就业。
  (十八)深化服务业改革。积极推动市属国有服务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战略性重组。加快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支持社会法人、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公用事业和文化科技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积极开展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试点,成立独立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在继续做好母体企业生产性服务的同时,拓展社会服务。研究和完善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的支持政策。
  (十九)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主动承接国际和沿海服务业的转移,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跨国采购中心、研发中心、投资中心、国际知名会展公司、著名旅行社、著名品牌饭店、资产评估机构、物业管理公司落户滁州;重点引进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大型商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信息技术、总部经济、服务外包、商业模式创新等新兴服务业,在用地、用人、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引进企业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上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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