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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要提前做好编制核定、岗位设置的模拟和资金需求的测算等工作。

  1. 模拟岗位设置。按照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标准》,对每个建制乡镇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岗位设置模拟工作,提出岗位设置方案。

  2. 测算资金需求。市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要做好综合改革投入测算工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和相关规定,提出资金落实方案。

  (四)方案制定阶段(2010年8月31日前)

  各县(市、区)卫生部门根据摸底情况,会同人社、编制、监察等部门做好人员身份、工龄、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及奖惩情况确认,并提出岗位设置方案,报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审批。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五)组织实施阶段(8月下旬-12月31日)

  1.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

  2010年9月1日起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零差率销售,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价,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榜公布零售差率前后的药品价格。

  2. 定编定岗,竞争上岗。

  组织选聘院长(主任)工作。乡镇卫生院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选聘可先期进行。由各县(市、区)卫生部门会同人社(人事、劳动)等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招考或民主推荐的方式,统一组织,竞争择优,选拔聘任。

  开展竞争上岗工作。各县(市、区)编制部门根据省编办审核下达的编制,逐院确定和下达编制。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和实际需要组织岗位设置和报批工作。各县(市、区)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竞争上岗各项工作。

  3. 妥善安置,确保稳定。

  各县(市、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分流安置政策的人员,对照政策规定进行逐人审核、确认,由人社(人事、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分流安置。

  4. 核定收支,落实补助。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纳入县级国库支付中心统一管理,并按月预拨经费,保障正常运转。

  5. 绩效考核,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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