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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意见


  (四)加大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金融支持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强信贷支持政策,金融部门要及时出台信贷指导意见,扩大信贷规模,创新贷款业务品种,减少信贷审批环节,优化企业融资流程,积极为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提供信贷支持,尽力满足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确保项目尽快建成发挥效益。加大流动资金贷款力度,帮助企业保持生产经营稳定。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设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增强地方担保公司实力。完善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及时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要求的项目,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五)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搭建企业上市 “ 绿色通道 ” ,对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跟踪培育。推动规模大、实力强的企业和科技含量高、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准备工作。引导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支持具备条件的优势大型企业整体上市。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奖励企业上市工作。

  (六)提高产业调整和振兴的土地和资源保障能力。 按照产业调整和振兴的要求,在数量和结构上确保产业发展用地的科学合理供应。对重点项目用地,积极争取在省切块下达的指标中优先安排;对事关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重大项目,地方安排用地指标确有困难的,积极请求省给予适当支持。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现有土地进行整合,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用好岸线资源,支持船舶企业发展。新设置的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优先配置给市内钢铁、有色、化工产业龙头企业。支持市内重点企业对具有独立矿权、规范开采的矿山,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整合,利用当前大宗资源价格大幅回落的机遇到国外、省外兼并、收购矿山资源。

  (七)强力推进节能减排。 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产业调整振兴的突出位置,全面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加快建立节约型、资源循环利用型产业体系。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积极组织实施国家重大节能和重大节能产业化示范工程。深化工业循环经济试点活动,创建循环型产业园区和企业。对高资源消耗、高污染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模式,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禁止投资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设备及生产能力限期淘汰制度,继续抓好环保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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