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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意见


  (四)改进对企业的服务。 强化 “ 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 ” 的理念,切实做好为企业服务工作。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做好煤、电、油、运的综合协调,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条件。完善产业指导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继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推进政府执行力和能力建设,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能。努力解决基层和企业反映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完善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和大企业直通车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取消不合理收费,调整过高收费,规范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加强政策协调,提高政府推动产业调整和振兴的宏观引导能力

  ( 一)扩大需求,确保产业平稳较快增长。 对企业扩大出口、扩大市场份额给予扶持。落实国家提高电子信息、钢铁、有色、轻工、纺织产品出口退税率政策,提高退税效率,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要积极支持和帮助产品有市场的企业,进一步扩大市场覆盖率,加快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支持和帮助外向度高面临国际市场萎缩的企业,千方百计发挥自身技术装备先进的优势,调整产品结构,积极主动开拓国内市场;支持和帮助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都陷入困境的企业,把危机当机遇,苦练内功,强化员工技能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蓄势待发。督促引导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各级政府采购、经信、商务、旅游、住建、交通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企业间供需见面会。

  (二)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实施。 对在建项目要完善跟踪、协调服务机制,加强调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建成投产;对拟开工项目,要加快项目环境评价、核准备案、落实贷款和土地指标等前期工作,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强项目储备,完善重点产业项目库,策划一批对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大项目,提高促进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支撑能力。

  (三)落实产业调整和振兴的财税扶持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争取更多项目能够列入中央、省投资计划。对重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出口生产企业和其它上下游产业关联度大、劳动力密集度高的企业,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如纳税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积极争取省级税务部门支持,帮助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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