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迎接部级领导小组强农惠农资金重点检查和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重点检查和督查工作的通知》(专项清查领导小组[2010]3号)精神,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部级领导小组将于9月份开始对全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结合近年来强农惠农资金投入、使用、管理情况,我省被确定为10个重点检查的省份之一。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和督查时间
(一)重点检查。2010年9月5日开始,9月30日结束。
(二)督查。2010年9月25日至30日期间进行。
二、重点检查和督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财农[2010]176号)所列2007-2009年四大类十七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以及各地区自查自纠发现和群众举报反映问题较多的其他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组从省级部门开始,逐级向下检查,并根据需要延伸至资金最终使用单位或农户。
(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全省专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深入2-3个县,了解专项清查工作情况,并选择部分重点专项资金详细了解清查情况,必要时进行再检查;实地了解对农民补贴落实到户情况;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进行整改。
三、重点检查组和督查组组成
(一)检查组。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对我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组人员不少于12人。
(二)督查组。水利部牵头,财政部参与对我省进行督查。督查组由水利部一位部领导任组长,一位司局级领导任副组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省在2008年开展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这项工作江西在全国是走在前头的,受到中央的充分肯定。因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力做好迎接部级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和督查各项工作,确保不出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