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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同政办发[2010]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省政府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确定为2010年全省重点工程,要求年内必须解决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通过维修、加固和重建,使校舍抗震设防烈度达到规定要求。为了保证我市校安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年底全部完成改造建设任务,制订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校安工程是政府工程,各县区政府要把校安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指挥和统筹管理。同时,校安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育、发改、财政、国土、建设、地震、消防、安监、监察、审计、水利、气象等部门形成合力,协同配合才能完成。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校舍安全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要增强责任意识,亲自动手,加强领导。要按照省市要求,尽快对本县区组织领导机构进行调整,充实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人员,提高组织实施校安工程的能力和水平。要采取有力措施,制订有效的工程管理和实施办法,推进工程顺利实施。
  二、科学规划,合理制定实施项目
  各县区要在对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的基础上,本着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规划。工程规划要与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与防震减灾工作相结合,与城镇化进程相结合,与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统一规划,科学安排。编制规划要与实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校舍建设要因地制宜,遵从“安全、实用、经济”的原则,避免造成投资浪费,严禁将工程资金用于建设少数所谓“窗口”学校。各县区在上报校安工程规划和2010年实施项目时,必须实事求是,保证其科学性和严肃性。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报经市校安办审批,并经省校安办批准后方可调整。
  三、加大投入,确保工程建设需要
  全面完成改造建设任务,资金是保障。各县区要统筹落实好各级财政资金和开发银行贷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资金方面,各县区要按照市里安排,足额配齐分担配套的资金。开发行的贷款,市政府根据各县区的改造建设工程量予以分配,各县区必须配备足额的资本金,资本金与贷款的比例为4:5,资本金必须进入财政专户。从各县区的规划情况看,在财政配套资金和贷款资金全部到位的前提下,工程建设仍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为此,各县区要积极筹划,要借鉴广灵县政府的做法和经验,广开筹资渠道,多方争取资金,协调相关部门减免工程有关收费,大力发动全社会捐资助学,强化工程建设资金保障,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要严格按照改造建设面积和单位造价测算,合理安排资金。要确定合理的贷款资金拨付时间表,既满足工程资金的实际需要,又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利息支出,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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