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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廉租住房工作检查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廉租住房工作检查的通知
(2010年4月30日 乌海政办字〔2010〕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工作的动态监督管理,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廉租住房建设情况、租赁补贴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廉租住房建设情况。包括续建项目、新建项目的开工、竣工、租售分配等情况。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情况。包括保障对象的认定、退出、准入门槛、发放租金标准及发放程序性工作;三区民政、街道办事处和房管部门配合情况及保障信息系统管理和操作情况。
  (三)廉租住房资金情况。包括廉租住房投资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专项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二、检查方式
  对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的检查,采取到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查阅帐目、资料的方式进行;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检查,采取走访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并随机入户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时间
  拟定于2010年5月6日至7日开展检查活动(各区半天),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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