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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
(同政办发[2010]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规范发展,省政府决定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规范整顿。为做好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规范整顿的工作目标
  这次规范整顿的工作目标,主要是促进担保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弘扬诚信和惩戒失信的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推动担保行业做大做强。通过规范整顿,切实规范全市融资担保市场,优化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环境,使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规定的要求,提升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增强担保行业的整体实力和能力,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规范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一)规范整顿的范围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凡在《办法》实施前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各地编办、民政等部门批准设立的、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企业、事业或社团组织等形式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均属规范整顿的范围。规范整顿工作以属地组织实施为原则,由各县区负责本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工作。
  (二)规范整顿的内容
  此次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规范整顿的主要内容包括:
  1、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条件和注册资本(实缴货币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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