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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269号)


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沙坡头区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沙坡头区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帮助广大农户规避、化解自然灾害和疫病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逐步建立农业保险长效机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沙坡头区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受灾农民利益为目的,以保费补贴政策为引导,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受自然灾害和疫病风险影响大的重点产业,开展试点保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面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为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险种

  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沙坡头区种植业和养殖业分布区域、规模以及自然风险状况,除按自治区规定的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费,做好压砂瓜、小麦、水稻、玉米、葡萄、苹果、能繁母猪保险外,重点做好受疫病风险影响大的成年奶牛和后备奶牛,受大风、冻害等自然灾害影响大的日光温室的政策性保险。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期限

  1、试点范围:所有种植日光温室和养殖奶牛全部列入保险试点范围。

  2、保险期限:日光温室和奶牛的保险期限均为一年。

  (三)保险责任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设定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重大病害所导致的投保农作物灾害损失和动物直接死亡。

  1、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决定的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旱灾、连续降雨、花期沙尘暴等。

  2、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坠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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