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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在市协和医院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在市协和医院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的通知
(南价检〔2009〕09号)


南宁市协和医院: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今年开展的“服务企业年”工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价格服务意识,化解医患收费矛盾,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市“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的开展,现决定将你单位作为试点单位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 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组织方式

  为持续有效地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领导,试点单位配合实施:

  1、成立南宁市“价格服务进医院”专项工作组,由我局和试点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

  2、成立试点单位价格义务监督站,由医院院长、物价员,并聘请我市新闻媒体记者为试点单位价格义务监督员(名单附后)。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宣传动员阶段

  1、制定试点单位《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的落实意见》。

  2、开展价格、收费咨询服务活动,制作一期宣传版报,宣传价格法律、法规等政策。

  (二)深入开展试点工作阶段

  1、督促医院建立健全价格内部管理和公示、查询服务网络。在医院大厅设立公示栏、公示簿,将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利用医院电脑网络为患者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并向患者提供住院一日收费清单;在各科室设置常规医疗收费公示牌。

  2、协助医院设立价格承诺公示牌、价格咨询台、价格监督意见箱,公布价格监督电话,了解、掌握和监督医院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3、协助医院建立、健全以下七项价格管理制度:《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医药价费定调价程序规定》、《医院医药价格公示制度》、《住院病人费用签字认可制度》、《医院内部价格检查制度》、《建立大额医疗费用征求患者意见制度的通知》。

  4、不定期召开医院有关人员、患者座谈会,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沟通,广泛征求医药价格管理和医药价格公示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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