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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10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极端异常,干旱与强降雨持续出现,我市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特别是关岭“6.28”特大型滑坡造成重大损失,全市防灾工作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安排,7月4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安顺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经一个多月的地质灾害再排查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认识、分类、定性、防范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7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1号)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当前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力应对极端天气过程,认真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当前我市正处主汛期主要降雨阶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将预警预报信息传送给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具体监测人员,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戒备,结合本地区降雨和灾害发生情况,做好各项防灾准备,全力应对极端天气过程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二、要在已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的基础上将排查工作进一步深化,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全面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施工人员投身汛期地质灾害排查预防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气象、国土资源、水利、安监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结合降雨和灾害发生情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并逐级传达到位。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要加大防灾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全面普及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应急知识,提高干部群众和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要进一步强化县乡两级政府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的落实,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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