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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7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山西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山西省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山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工程实验室是指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强化对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主要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省工程实验室是山西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省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围绕国家及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重大战略任务实施、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开展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和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重点产业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工程技术创新人才培养、重大科技成果应用、行业技术服务及技术交流合作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省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持续不断提供源头技术,增加产业技术供给;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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