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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六月八日

  吕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吕梁市版权局牌子,以下简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2、增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3、增加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进行登记前审查和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责。

  4、增加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的职责。

  5、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

  2、加强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

  3、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4、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5、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宣传管理和组织重要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全省文化艺术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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