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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规范和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交易行为;负责建设用地供应审查、报批、监督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土地处置,组织盘活存量土地、显化土地资产;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全市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组织清理隐形土地交易;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监管补交土地出让金;归口监管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负责土地评估价格的备案审查等工作。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公布和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的供应、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场。

  (七)耕地保护地籍管理科

  拟定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农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和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开垦耕地计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拟定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负责全市地籍的统一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和变更调查、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检验;承办市区范围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和变更调查、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检验;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工作;负责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

  (八)矿产开发管理科

  组织编制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拟定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承担采矿权新设、延续、变更和转让、抵押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评估的监督管理和矿业权评估结果备案管理;负责征收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管理全市采矿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及矿泉水、地热资源的依法开采活动,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组织参与调处重大采矿权属纠纷;负责关闭矿井采矿许可证的注销上报工作。

  (九)地质勘查储量科

  对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管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参与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事项;参与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储量审核,组织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编制全市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政府投资的勘查项目;负责市场项目探矿权新设、转让的审核及年度检查;参与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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