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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储量。负责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监管责任。指导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山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等地质勘查工作。指导全市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并组织落实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资源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及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基础测绘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及科技项目成果评审上报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四)负责对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的管理。

  (十五)承担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档案、保密、保卫、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全市土地、地质勘查资金;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拨款资金的财务管理,编制预、决算;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财务监督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征收土地专项资金;贯彻执行国家人事管理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协调县(市)委管理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承办局机关和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等事项;负责组织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和劳动技能鉴定;负责承办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领导班子及其科级干部的任免、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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