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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九月一日

  吕梁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资源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吕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管理职能,由吕梁市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市国土资源局履行管理职责。

  (三)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逐步交给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

  (四)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逐步交给行业协会。

  (五)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省、市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全市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规划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市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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