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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苏府〔2009〕15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及主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四日

  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实施苏州市产业振兴发展计划,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现就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科技金融结合的重要意义

  (一)科技与金融结合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必然选择。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良好的金融环境和完善的资本市场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升级的基础和保障。科技与金融结合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与市场结合的重要方向,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内在要求。

  (二)科技与金融结合是巩固企业主体地位的重要举措。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科技型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是优化我市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强科技和金融紧密合作,建立科技与金融互动机制,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尤其是金融要素、资本要素向科技型企业集聚,能有效缓解和改善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形成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

  (三)本意见所称的科技型企业是指企业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持续的技术创新活动,企业主导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苏州市区域内注册的企业。重点支持符合上述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企业、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内企业、列入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和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人员所创办的企业等。

  二、大力推进科技信贷模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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