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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执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负责依法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人员的培训。
  (七)稽查科
  组织查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开展全市消费环节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抽验工作;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重大食品案件;组织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开展虚假违法药械广告的监测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方面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负责依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人员的培训。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3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准入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组织查处药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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