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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九)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拟订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障、综治、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负责本系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的监督;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
  (二)组织人事编制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等;负责执业药师注册有关事项;承担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负责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污染事故应急和组织调查处理;组织实施消费环节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负责依法对消费环节有关人员的培训。
  (四)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
  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医院制剂标准;监督实施GMP、GCP、GLP和GPP等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拟订中药材炮制规范等地方药品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有关人员的培训;指导全市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五)药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经营企业药品分类管理;受委托组织实施药品企业的GSP认证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负责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有关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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