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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将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垂直管理调整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有关信息。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核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七)负责执业药师注册。负责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消费环节有关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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