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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五)加强病媒生物防治。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爱国卫生月、不同季节的卫生防病、救灾防病和卫生创建工作,每年开展城乡除四害活动不少于2次。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杀灭为辅的标本兼治方法,组织群众采取清除积水杂草、堵洞抹缝和投放药物等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蝇、蚊、鼠等病媒生物孳生,确保重点行业防鼠、防蝇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加强对城市有害生物防治市场的监管,每年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规范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定期听取爱国卫生工作汇报,对爱国卫生重点、难点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各职能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坚持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总结情况,及时通报信息。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和方法,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县、区政府要加大爱国卫生经费投入,结合国家“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将城乡爱国卫生经常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逐年增长;要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发动农民筹资筹劳,自主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爱国卫生工作,逐步建立政府资金主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自主投入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整合各方资源,推动爱国卫生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广泛宣传发动。
  把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与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与“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爱国卫生月活动和“亿万农民健康教育行动”有机结合,与人们日常生产、生活卫生、健康问题有机结合,与防控传染病有机结合,广泛宣传卫生知识,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使爱国卫生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广泛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志愿者、学生、妇女和社会各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弘扬优良光荣传统,通过村规民约,使人人爱卫生、爱家园成为自觉行动,使人民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在教育中获得健康。
  (四)加强督查考核。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定期不定期督查,对成绩显著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环境卫生面貌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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