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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亳政〔2009〕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切实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推动城镇卫生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就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造健康环境、倡导健康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质为目标,坚持爱国卫生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坚持城乡统筹安排,广泛开展以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农村环卫设施建设、农村改水改厕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开创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 科学规划,统筹协调。以城镇规划、乡村规划为指导,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统筹城乡环境治理,统筹安排农村环卫设施建设,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建设项目,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2.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由县、区政府组织,以乡镇政府为实施主体,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群众自力更生改善人居环境。
  3.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不同乡镇经济发展状况,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卫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管理向社区发展、环境向生态发展、设施配套向城市看齐,努力构建新型农村环卫管理体系。
  二、重点工作及目标任务
  (一)强化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
  各县、区政府要以建设“清洁家园”为目标,以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为抓手,组织开展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尽快制定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县区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环卫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确保农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理。结合实际,采取“村收集、镇(乡)处理”的模式,以乡镇为中心实施垃圾集中焚烧。 2009年各县、区要选择1-2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2010年底中心建制镇、扩权镇、省以上环境优美乡镇全部建成垃圾焚烧炉,到2012年,各县、区建成符合标准的垃圾处理场,70%的乡镇建造焚烧炉,农村清洁工程自然村覆盖率达到1%,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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