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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实施全国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和山东省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实施全国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和山东省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青委〔2010〕50号 2010年4月7日)


  近年来,我市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文化强市建设,坚持弘扬主旋律,创作出一大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文艺作品,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提高文艺创作水平和城市文化软实力,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全国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和山东省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中,我市取得了优异成绩。
  为进一步鼓励精品创作,推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和省“文艺精品工程”的深入实施,促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市委、市政府决定:
  一、授予青岛市委宣传部、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实施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组织工作奖”;
  二、青岛人民广播电台为“实施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突出贡献单位”;
  三、青岛凤凰世纪传媒有限公司、青岛市红十字会为“实施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先进单位”;
  四、宋小兵同志为“实施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先进个人”;
  五、对我市荣获山东省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奖的大型校园青春剧《向前,向前》等6件作品的作者(名单附后)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努力为发展和繁荣我市文艺创作再立新功。全市宣传文化单位和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要以获奖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创作生产出更多符合时代要求的文艺精品,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我市荣获山东省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奖作品作者名单

  青岛名扬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获奖作品:电视连续剧《我们的八十年代》、歌曲《温暖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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