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国老年友好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国老年友好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厅字〔2010〕31号)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青岛市全国老年友好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6月7日

  青岛市全国老年友好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设共融、共建、共享的老年友好城市,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命质量,促进老年人与城市的和谐发展,根据全国老年友好城市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优化老年人健康条件、参与机会和安全保障,充分挖掘老年人潜能,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提高老年人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促进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提升城市的老年友好水平。
  二、主要目标
  (一)经济发展目标。人均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均高于同类城市平均水平,第三产业增长率高于生产总值增长率。
  (二)环境卫生目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全年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占总天数的比率)达到85%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60分贝(A声级)。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每天清运,垃圾车(容器)无溢、跑、冒、漏、滴现象。垃圾箱、室外公厕、标示牌、座椅等便民设施完备,功能良好,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设置室外公厕不少于3个。公共场所无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和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等不文明行为。
  (三)公共交通目标。公交站点分布合理,站台设施配置人性化,站牌完好,乘车有序。公交车车况良好,标志清晰,车身清洁,准点发车,遵章驾驶,对老年人实行优待。出租汽车标志清晰,车况良好,驾驶员文明行车,无宰客、违章驾驶、拒载等现象。道路交通安全便捷,交通标志清晰可见、布局合理,斑马线、隔离栅栏、人行过街音响提示系统设置科学合理。交通秩序管理良好,交通事故死亡率低于每万车8人。
  (四)公共安全目标。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无社会黑恶势力。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100%。防震减灾措施完善,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社区技防、人防、消防符合安全要求,定期开展公共安全教育,治安秩序良好。社区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应急方案考虑到老年人的情况。街道和社区照明状况良好,有利于保障户外安全。
  (五)无障碍设施建设目标。城市主要道路、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设有无障碍设施,使用情况良好。养老服务设施及环境满足无障碍使用要求,专供老年人建筑执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
  (六)人口目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高于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七)社会保障目标。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基本养老金随经济发展逐步增长。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享受政府特殊救济,敬老院建设满足“五保”老人愿住全住要求。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城镇困难老人按规定享受各项养老服务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的老年人实行医疗救助。住房保障制度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的老年人家庭。
  (八)社会包容与社会参与目标。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建有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服务中心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床位数不低于户籍老年人口的25%。建有老年活动中心(室)、门球场、广场、公园等老年活动场所,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娱乐场所建有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区域。各级建立老年大学(学校),老年人入学率不低于15%。发展各类老年社团组织,注册会员不低于老年人口的5%。培育老年文体活动队伍,积极组织开展老年文体活动,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老年人比例不低于70%。鼓励老年人“二次创业”,为老年人提供工作机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0%,政府管理和社区管理中为老年人参与决策提供相应的途径。
  (九)社区服务目标。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社区管理率100%。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室、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为老服务设施建有率不低于60%。社区建立高龄、孤寡老人救助和监护工作制度,城镇“三无”老人、“三老”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家养老服务,孤、老、残、弱者得到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的服务。城市每个社区建有至少1处老年活动室,每千名老人拥有老年活动室的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社区内有适合老年人日常健身的室外活动场所,体育器材完好率不低于90%。社区公办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免费或低偿向老年人开放。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健全,每3-10万居民拥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中心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与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方便老年人就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普遍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传染病和慢性病预防控制、家庭病床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率和健康档案建档率不低于70%。社区设立聊天室或心理咨询室,建有现代信息化网络平台和老年法律服务站点,老年人可以就近就便参与管理、反映诉求、获得服务。
  (十)社会敬老目标。广泛开展社会敬老宣传教育,老年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敬老爱老教育纳入青少年和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内容,组织评选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不断提高社会敬老意识,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低于每万户2起。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要新闻媒体设有老年人专题节目、栏目,在节庆活动期间刊发、播放敬老公益广告。政府网站设有老年人专题网页。在繁华路段、车站码头、大街小巷等设置宣传牌或宣传栏,开展敬老宣传。广泛开展各类敬老爱老、志愿服务和爱心捐赠活动,特殊困难的老年群体得到救助和关爱。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风景园林等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为老年人活动提供方便。公共服务部门设有老年人优先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提供人性化服务。大力发展有利于老年人交流的信息体系,使用醒目的字体和慢速清楚的语言表达信息,青岛电视台各频道适合老年人收看的节目、栏目配字幕播放。
  (十一)老龄工作机制目标。开展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老龄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适时出台惠老政策,每年推出为老年人办实事项目。各级政府加大老龄事业投入,满足老年服务、活动设施建设和老龄工作需要;鼓励慈善和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形成多元化的财力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老龄工作组织网络,规范老龄工作程序,相关文件和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贯彻落实老年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健全地方老年政策法规体系,并适时修订。每年开展落实老年人优待规定执法检查。建立健全老年人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制度,畅通老年人信访渠道,妥善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定期开展老龄工作干部、养老服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指标体系,启动试点工作(2010年1月至6月)。制定青岛市全国老年友好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对照指标体系,制定措施,分解任务。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试点工作,营造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整体推进(2010年7月至10月)。责任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和巩固完善工作,确保在时限内全面达标。推进责任目标落实,及时发现、通报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总结阶段性试点工作。
  (三)评估总结,准备迎检(2010年11月至12月)。组织社会各界代表特别是老年人代表,测评责任单位的试点工作,通报测评结果。责任单位做好总结及迎检准备。修订完善指标体系,形成试点工作报告并上报全国老龄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市全国老年友好城市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布置试点工作任务,研究解决试点工作出现的问题,交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督查通报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协调、督查、总结、通报、评估、材料综合、档案收集等工作。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老年友好城市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试点工作任务。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责任单位要把试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根据青岛市全国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的责任分工,制定本单位的试点工作计划,梳理重点、难点问题,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保证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各责任单位的宣传栏、广告牌、黑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建设老年友好城市的重要意义、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提高老年友好城市的知晓率和干部群众的参与率。开通老年友好城市试点工作公开电话(邮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开展老年友好城市建设“金点子”征集活动,向社会招募志愿者和义务监督员。培树一批老年友好社区、老年友好商场、老年友好医院等典型,鼓励自发的敬老爱老助老行为,发动社会力量做好试点工作。
  附件:一、青岛市全国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二、青岛市全国老年友好城市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一:
 《青岛市全国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一、建设性指标体系

测评

项目

测评

领域

测评指标

测评方法

计分方法

分值

责任单位

一、

城市

物理

环境

1.

经济

发展

(1)人均生产总值高于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审核材料

以同类城市平均水平为基准值X,高于X为A,等于X为B,低于X为C。

1

市统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2)第三产业增长率高于生产总值增长率。

审核材料

以第三产业增长率减去生产总值增长率之差为基准值X,X大于0为A,X等于0为B,X小于0为C。

1

市统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3)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审核材料

以同类城市平均水平为基准值X,高于X为A,等于X为B,低于X为C。

1

市统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2.

环境卫生

(4)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审核材料

A>35%,30%<B≤35%,C≤30%。

1

市城乡建设委

(5)人均公共绿地>8平方米。

审核材料

A>8平方米,6平方米<B≤8平方米,C≤6平方米。

1

市城乡建设委

(6)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全年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占总天数的比率)>85%。

审核材料

A>85%,80%<B≤85%,C≤80%。

1

市环保局

各区市政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