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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命名表彰全省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命名表彰全省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甘卫宣发〔2010〕394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推动全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省文明办、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行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甘卫宣发〔2009〕239号)精神,自今年5月起,省卫生厅组织在全省卫生行业开展了首批各类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其间,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文明办根据有关评选标准,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遴选、推荐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省卫生厅在各地、各单位考察、推荐的基础上,经过严格审核、择优评选、组织考察、厅务会研究和提前公示等,决定授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0个单位“全省卫生行业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见附件1),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等20个单位“全省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见附件2),罗克龙等100名同志“全省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见附件3)。

  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全省社会各界普遍希望通过新医改,卫生行业能以更优良的作风提供更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文明办、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行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甘卫宣发〔2009〕239号)精神,以创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为契机,深入开展向各类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活动,持续开展以提升行业文明程度为目标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省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为城乡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希望受表彰的各类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倡导行业新风,为引领卫生行业新风尚发挥更大的作用。希望全省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以先进个人为榜样,积极主动地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努力在本单位和全行业营造“讲道德、讲文明、讲诚信、讲奉献”和尊重医学、尊重患者、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良好氛围,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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