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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全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全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荆政发〔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部署和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省统计局核定,我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6.92%,超额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市政府依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07〕50号)和《荆州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各县市区政府200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为表彰先进,推动各地和各行业节能工作深入开展,评定石首市人民政府等3个县市区为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超额完成”等级单位,评定松滋市人民政府等6个县市区为“完成”等级单位,评定荆州区人民政府为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附后)。

  2010年是各级政府完成“十一五”节能约束性目标的最后一年,是决战年和结帐年。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打好节能攻坚战。各地要继续以节能降耗作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结构调整、重点领域节能、节能宣传、节能产品推广和执法监督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节能工作目标。

  二○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
2009年度全市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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