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和责任追究情况;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5.特殊天气条件下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6.去年以来各地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治进展和销号情况。
三、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与政府全面检查相结合。各级政府要组织各类企业和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抽、督查等方式,对下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地方检查与行业抽查相结合。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开展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抽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抽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检查抽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电力公司负责电力安全生产检查抽查;省公安厅负责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检查抽查;省公安厅、省国防科工办负责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检查抽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抽查;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水上交通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检查抽查;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有色企业安全检查抽查;省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抽查;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抽查。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3.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紧紧围绕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省政府安委会组织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安全督查。
4.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各地、各部门要采取突击现场抽查和暗访的形式,对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重要部位和场所安全监控及防范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等进行明查暗访。
5.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采取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方案,强力整改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四、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