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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9]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指示和11月23日晚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省政府决定立即开展全省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这次全省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各地区、各行业和各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民用爆破器材、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以及铁路、民航、旅游、水利、电力、供气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制,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办明电〔2009〕103号)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经常性工作机制是否真正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底数是否清楚、重大安全隐患部位软硬件是否到位、有关部门和重点环节执行上级安全生产部署要求是否尽职等。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实施科技保安工程,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3.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治理、监管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煤矿:深化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落实瓦斯综合治理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安徽省地方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严禁超能力生产,完善落实“一通三防”等安全监测监控措施情况;防治水和顶板管理工作情况;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以及防控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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