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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切实解决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参加新农合在校学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农民工原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单位就业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原参加了新农合,后在学校就读期间又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费用结算单,对结算单中其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

  五、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投入,要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各级财政承担部分全额列入财政预算。

  (一)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全市每年从筹集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中按3%的比例逐年提取风险调剂金,规模保持在基金总额的10%,达到规定的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各县(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此前的历年结余部分和此前建立的风险基金纳入设区市级统筹管理范围。

  (二)中央、省、市级财政承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省、市级财政直接拨付到市级医疗保险基金专户。设区市级统筹按照各县(市、区)实际参保人数应收基金总额,扣除当年基金总额3%的风险调剂金后,将中央、省、市级财政承担的医疗保险费补助金额制定分配计划,分期拨付,全额到位,实行计划控制。

  (三)各县(市、区)按照政策规定支付参保居民医疗待遇,当年统筹基金结余部分存留各县(市、区)财政专户,次年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编制基金分配计划时连同基金利息据实扣减,存入市级统筹基金,但仍作为该县(市、区)统筹基金结余管理,当县(市、区)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25%,可向设区市申请开展城镇居民健康保健等费用支付;当所有县(市、区)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均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25%时,应适当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水平。当期统筹基金发生超支的,先由累计结余基金予以抵补,抵补不足的部分,由设区市级统筹实施待遇支付审核,符合待遇支付规定的超支,可申请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进行调剂。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参保居民发生跨县(市、区)的医疗费用,由相对应县(市、区)按政策规定监管和支付,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相应增减对应县(市、区)基金支付结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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