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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从制度层面促使领导干部放弃短期行为,克服浮躁心理,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项目决策、实施及结果均按照职责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对其终身负责,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项目负责制的要求追究当时责任单位及领导干部责任。

  (三)完善中介机构考评机制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改、审计、财政、建设、规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对中介机构进行考评,若发现中介机构在招标代理、工程管理中不按规范执业的行为,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在鹰潭政府网违法行为记录专栏予以公告,3年内不得参与本市范围内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协调配合有力,对招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效监管,防止招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回扣、分成、付管理费等方式争揽业务,不公平竞争,以及与委托单位、投标企业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发生。

  (四)健全联席会议机制

  按照平等协商、讲求实效的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任务:分析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商讨解决方案和办法;研究分析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就法律法规适用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和调研工作;通报项目建设方面的信息,交流项目建设方面的材料、文件。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者成员单位要求,可以适时召开。

  五、严肃工作纪律

  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本部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程序的单位及个人,本着“谁批准、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行问责,对违纪违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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