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从制度层面促使领导干部放弃短期行为,克服浮躁心理,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项目决策、实施及结果均按照职责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对其终身负责,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项目负责制的要求追究当时责任单位及领导干部责任。
(三)完善中介机构考评机制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改、审计、财政、建设、规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对中介机构进行考评,若发现中介机构在招标代理、工程管理中不按规范执业的行为,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在鹰潭政府网违法行为记录专栏予以公告,3年内不得参与本市范围内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协调配合有力,对招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效监管,防止招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回扣、分成、付管理费等方式争揽业务,不公平竞争,以及与委托单位、投标企业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发生。
(四)健全联席会议机制
按照平等协商、讲求实效的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任务:分析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商讨解决方案和办法;研究分析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就法律法规适用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和调研工作;通报项目建设方面的信息,交流项目建设方面的材料、文件。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者成员单位要求,可以适时召开。
五、严肃工作纪律
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本部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程序的单位及个人,本着“谁批准、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行问责,对违纪违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