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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3.市财政局:负责对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和竣工决算进行监督。(1)对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标底)进行审核,防止人为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2)参与签订《施工合同》,对合同价款以及付款、结算方式等条款进行审核。(3)对工程建设期间工程款支付和工程变更投资进行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控制在工程价款70%以内。(4)督促项目单位制定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确保资金不被挪用、截留和侵占。(5)会同市监察局实施委派会计制度。委派会计对工程财务、工程量和工程变更签证进行监督,凡工程变更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时,委派会计必须报告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6)对工程预结(决)算进行审核,其出具的工程预结(决)算审核报告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竣工价款的依据。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国有资金投资的交通运输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管。

  5.市水利局:负责对国有资金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管。

  6.市审计局:负责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工程造价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工程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前,工程款支付不得突破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竣工决算审计结束,竣工决算批复后,扣除质保金后结清。审计结论与财政审核报告不一致时,财政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计结论调整。

  7.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好业主在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督促他们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合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同时负责组织交工验收,并及时组织编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报告,向综合验收组织单位提交综合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8.市建委办:负责市级城市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1)协调项目规划、设计、征地、拆迁、资金等问题。(2)委托专家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城市项目涉及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等进行论证分析、审核把关。(3)审核项目投资超过概算10%以上或概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等重大变更。(4)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城市建设项目组织综合竣工验收。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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