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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7.市公安局:负责对投标人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对国有资金投资领域中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据法律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9.市人民检察院: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重大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对参与投标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预防犯罪警示教育,对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行为予以查处。

  10.市建委办:参与市级重大城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监管。

  11.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进行全过程监督,对招标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三)项目实施过程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不得转包、违法分包,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的发生。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对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规范管理工程财务,不得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导致项目决算超预算。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必须建立、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隐患;必须按计划完成工程进度;必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

  1.市发改委:负责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督、协调、指导和竣工验收等综合管理工作。(1)对项目法人和工程进度、质量、资金等进行督查和考核;(2)参与签订《施工合同》,对项目建设计划的落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条款进行审核;(3)对建设项目计划和工程重大变更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概算调整和设计变更审批,变更投资估算超过10%的,业主单位须重新履行报批手续;(4)组织综合竣工验收。

  2.市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从业资格和执业人员的监管,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1)严格实行施工企业建造师、“五大员”押证上岗制度;(2)依法对建设过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3)严格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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