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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10.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二)项目招标投标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按照《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严格执行招标事项核准、备案、告知三项制度。不得以行政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不得以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施工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招标文件的编制必须严谨、公平,不得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严禁投标人以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加强对招标代理和评标专家的管理,杜绝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正评标问题的发生;对投诉举报必须进行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市发改委:负责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负责国有资金投资重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加强对业主单位、交易主体的行政执法监督。

  2.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围标串标行为进行查处,及时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加强对业主单位、交易主体的行政执法监督。

  3.市财政局:负责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预算控制价的审定,参与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管。

  4.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各自职责,分别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5.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严格执行核准、备案、告知三项制度,按规定办理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手续,拟定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并召集相关部门人员讨论。

  6.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工程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咨询和交易服务;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市场秩序;对进场交易的项目实行交易登记制度,接受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报名,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进行资格检验;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收集、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示等信息;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跟踪服务,对场内发生的违规违法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规依法处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委托,对专家评委数据的维护、管理、使用工作,收集统计有关资料、数据,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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