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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项目监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投资总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装饰装修施工人民币30万元、政府采购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指使用国家、省下拨资金、市本级财政资金(包括综合预算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市政府统筹资金和融资资金等投资项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明确工作职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项目决策和审批、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审批、环境评价、节能评估审查、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做好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项目决策和审批等前期工作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决策、审批程序必须依法合规、科学民主,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有关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不得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代替必要的项目审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办理立项、规划许可、用地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

  1.市发改委:负责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项目立项审批(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以及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批)、投资计划下达。

  2.市财政局:负责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立项前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核,保证工程资金落实到位。

  3.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办理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规划的“一书两证”,按有关职责分工组织或参与项目设计方案会审及审批,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审、初步设计会审。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用地的审批。

  5.市环保局:负责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6.市水利局:负责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7.市安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批。

  8.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核发、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

  9.市建委办:负责市级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拟定年度城市建设工程项目计划和城市建设年度资金计划以及项目责任单位,会同市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等文件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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