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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鹰府发〔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鹰潭市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鹰潭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鹰潭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全程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建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房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由市监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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