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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消防大(中)队营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消防大(中)队营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0〕9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

  针对部分区、市、县驻地消防大(中)队营房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根据《袁周市长调研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作会议纪要》(筑府专议〔2010〕161号)和市政府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签订的《贵阳市2010年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及各区、市、县城市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为加快推进区、市、县驻地消防大(中)队营房建设工作,确保营房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责任内容

  云岩区要于2010年前完成消防大队营房建设和二中队营房改造;南明区要于2010年以前完成消防大队营房建设,消防四中队营房投入使用;金阳新区管委会要于2010年前完成阳关消防站营房建设并投入使用;小河、花溪、白云区要于2010年前完成消防大(中)队营房建设并确保投入使用;开阳县要于2010年完成消防大(中)队营房建设;营区条件允许而无训练塔的消防中队要于2010年前完成训练塔的修建;清镇市要于2010年前完成清镇公安消防大队和二中队营房的征地工作和力争开工建设,务必于2011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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