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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教〔2010〕129号)


湖南工程学院:

  你院《关于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院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商务英语、会计两个专业与澳大利亚斯特斯.费尔德学院合作办学,自2009年秋季起,已按我局湘价函〔2009〕78号文件规定试行收费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你院上述两个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学费:对自愿就读你院上述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学费为每生每年17000元;

  2、住宿费:普通住宿每生每年600元,学生公寓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湘价教〔201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办学方式及教学目标

  你院与澳大利亚斯特斯.费尔德学院合作办学,双方应严格按合作合同商定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办学,对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中、澳双方颁发相应的大专毕业证书。毕业学生自愿去斯特斯.费尔德学院学习一年后,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本科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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